公共卫生学院行政公章使用规定
为保证公章的严肃性,规范公章的使用行为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:
1、 公共卫生学院行政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保管。
2、 凡需盖公共卫生学院行政公章,均须填写《公共卫生学院行政公章使用申请单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单》),《申请单》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保存。党政办公室必须见到有效的《申请单》后才可以盖章。
3、 《申请单》必须经陆院长签字同意才最终生效;若陆院长外出,可请常务副院长殷副院长签字后生效。
4、 有关各部门事务的资料,《申请单》需经部门主任签字才能往上报;科研方面的材料,《申请单》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往上报。
以上规定,请大家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公共卫生学院行政公章使用申请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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